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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热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


  1.什么叫地热?


  依据《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》,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我市地面以下,地壳内岩石和流体中能被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能,包括蒸汽型、热水型、地压型、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5种类型。其中热水型地热系指留温在40℃(含40℃)以上的地下热水。地热属于国家矿产资源,实行勘查、开采许可证制度。


  2.地热有哪些用途?


  地热的利用十分广泛,目前应用于:①地热发电,地热发电是地热利用的最重要方式。高温地热流体应首先应用于发电。②地热供暖,将地热能直接用于采暖、供热和供热水是仅次于地热发电的地热利用方式。③地热务农,地热在农业中的应用范围十分广阔。如利用温度适宜的地热水灌溉农田,利用地热水养鱼,利用地热建造温室,育秧、种菜和养花;利用地热给沼气池加温,提高沼气的产量等。④生活热水,为人们洗浴等提供生活热水。


  3.地热资源保护


  地热资源利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好处,但由于认识不足、私打滥采和不及时回灌导致宝贵的地热资源浪费严重,造成地热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和保护。地热资源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,埋藏深、补给慢、再生能力弱,其资源量是有限的,并非取之不竭。


  要保持其资源的长期连续稳定开采,应有计划合理开发利用,盲目无序随意开采就会造成地热资源的快速枯竭,必须对无证私打滥采行为进行治理,确保可持续开发利用。


  4.对无证地热井的处置


  依据矿产法、矿产法实施细则、矿产勘查管理办法、矿产开采管理办法,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勘探开采地热资源的,将受到严厉处罚。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5.刑法相关条款


  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,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,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,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,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,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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